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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10:39:30 来源: 浏览:6487次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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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民政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合发改商价函〔2023〕55号)文件精神,对省级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其用水价格按照居民非阶梯水价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省级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用水价格

根据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民政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合发改商价函〔2023〕55号)文件中“对省级政策规定苑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指管道天然气,下同)、用热(指集中供热,下同)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水执行居民非阶梯水价”。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合政办【2015】53号)文件,居民(非阶梯)水价为3元/立方米。

三、办理资料

1.《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申请认定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3.《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水表户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

经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现场核实后,执行用水优惠政策。与其他用水单位共用一块水表的企业,根据《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公共供水实行分类水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区分不同用水性质分别向城市供水单位申请立户、分类安装计量水表。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由于供水单位的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按照比例执行用水优惠政策。

五、实施期限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将根据合肥市各属地政府每半年更新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水电气优惠政策清单,按时核准用水性质,在清单内的,执行用水优惠政策。

六、办理途径

(一)方式一(线上办理)

1.用户登录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在“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

2.将上述《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申请认定表》、营业执照电子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营业大厅公共邮箱(1774047008@qq.com)邮件格式为:“xxxx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价格申请。”

(二)方式二(线下办理)

用户可携带《用水性质变更单》(附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申请认定表》、营业执照电子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自行前往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各营业厅窗口线下办理。

七、办理时间

即日起开始办理。

八、咨询电话

0551-64422666/0551-64422639

 

附件:1.《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民政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合发改商价函〔2023〕55号)

      2.《用水性质变更单》

      3.《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各营业厅网点地址及电话》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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